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关于优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3年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恢复对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暂缓新批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核把关,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执行“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推动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法规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优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