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四个方面。其中,《若干措施》提到,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同时,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

(来源:中国政府网
法规链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