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湖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对缴费标准及缴费补贴以及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进行明确。《通知》提出,2023年,参保人员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2023年度省级确定的缴费补贴对应的缴费标准分别为:一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二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700元,三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800元、900元,四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2000元及以上。

《通知》还提出,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