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发出《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
《通知》主要对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定义、交易相关业务安排、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会员及其他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做好交收资金安排。根据《通知》,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参与港股通交易。本《通知》所称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是指交易当日至其对应的港股交收日(含)期间,至少有1日为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非节假日的内地与香港市场共同交易日。此次优化增加了可交易天数和投资机会,提升了港股通交易效率。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规链接:《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关于发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