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2月1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拟紧急使用医疗器械应当为国内没有同类产品注册的医疗器械,或者虽有同类产品注册,但产能或批准的适用范围无法满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使用需要的产品。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控局依职责负责提出拟紧急使用医疗器械名单建议,根据论证结果启动紧急使用;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可紧急使用的医疗器械名单。对同意紧急使用的,由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公告紧急使用产品名单和相应使用方案等。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规链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