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条件及标准、申领程序三部分内容,并对其他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通知》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二)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三)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二)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