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本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等六项。纳税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想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公告》明确,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