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订的《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2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进行修订,具体为:一是暂时豁免因实施支柱二立法模板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二是根据支柱二立法进展情况规定了主体相应的披露要求。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当支柱二立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时,主体应当披露其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情况、主体当期平均实际税率低于15%的国家或地区等;当支柱二立法已生效时,主体应当单独披露与支柱二相关的当期所得税。该修订要求主体自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采用。

(来源:财政部
法规链接:《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所得税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