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两项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下称《规范》)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均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与以往相比,《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二是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三是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要求、档案编号示例;四是修订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五是增加了电子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的相关要求;六是补充和完善了归档范围、档案的利用;七是删除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归档监督管理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
法规链接:《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与以往相比,《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二是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三是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要求、档案编号示例;四是修订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五是增加了电子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的相关要求;六是补充和完善了归档范围、档案的利用;七是删除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归档监督管理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
法规链接:《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