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从食品快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真实客观记录和公开食品快检信息、依法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等五个方面作出部署。《意见》指出,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意见》明确,要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意见》还要求,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
《意见》从食品快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真实客观记录和公开食品快检信息、依法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等五个方面作出部署。《意见》指出,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意见》明确,要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意见》还要求,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