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5.8%;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核定、同步按月征收。缴费基数为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调整实行逐年过渡政策,过渡期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通知》强调,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元标准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同时再按0.2%缴费;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按0.25%缴费;自2025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按0.3%缴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