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发《政府债券交易细则》(下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交易债券范围。北交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政府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政府债券及北交所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可以通过北交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是明确参与主体。北交所不增设市场准入条件,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即可以参与北交所政府债券交易。投资者参与交易前,需向北交所申请开通债券交易平台的交易权限。三是明确交易方式。按照分步推进市场建设的工作思路,北交所优先推出现券协商成交方式,后续再逐步进行完善和丰富。四是其他交易事项。明确了停复牌、除权处理等事宜。

(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
法规链接:《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交易细则〉的公告》